1974年8月10日清晨,外來政權施行戒嚴的台灣,一位47歲的長老教會基督徒鄭評,被綁赴新店安坑刑場槍決。
他說:「唯有台灣獨立,台灣才有前途。台灣人應該要推翻中華民國外來政權,摒棄台華不分,建立自己的國家才是行神的公義。」
他留給家人的最後遺言很簡短:「一、土葬。二、與我太太同葬一起。三、希望子女虔信耶穌。」
半世紀後回頭看,這幾句話尤其令人動容。政治犯檔案裡的「首謀」、「叛亂犯」、「意圖顛覆政府」,最後呈現的卻是一個思念亡妻、掛念兒女,也把信仰留給下一代的父親。
鄭評(1927-1974),又名鄭智仁,高雄湖內人。圍子內國民學校畢業後,做過農業、賣菜、交通業、印刷、食品等工作。
他沒有顯赫的學歷,也沒有政治權力。父親早逝,家道中落,一生經歷不少貧困與艱難。1962年妻子鄭孫桃因癌症早逝,留下三子一女。生活最困難時,他甚至不得不暫時把孩子送到孤兒院。然而,基督教信仰一直伴隨著他。
鄭評自幼信主,曾擔任主日學教師、主日學校長、青年團契會長及教會執事;後來在北投錫安教會擔任執事,也參與福音與盲人服務工作。他與林義昌牧師情同兄弟,兩人還合夥經營福音食品行。林牧師罹癌住院期間,鄭評幾乎天天前往探望。
如果只閱讀戒嚴時期的軍法判決,我們看到的是一名「叛亂犯」;但若重新走入他的生命,就會看到一個為生活奔波、照顧家庭、熱心教會,也逐漸思考台灣政治命運的平凡人。
1971年10月,鄭評隨林義昌牧師等人前往日本參加基督教相關活動,期間前往東京池袋拜訪史明。
此後鄭評開始在台灣聯絡理念相近者,組織「台灣獨立黨」。戒嚴政府則將此案描述為受到海外台獨勢力指揮的武裝叛亂組織。然而,相關史料彼此並不完全一致。
史明後來表示,他並不清楚鄭評在台灣發展組織的實際情況;同案受難者的口述也顯示,鄭評很可能具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。因此,戒嚴政府把整起案件塑造成一個由海外指揮、島內執行的龐大「叛亂組織」,必須放回當時政治偵防與軍事審判的脈絡重新檢視。
鄭評真正關切的核心,其實清楚反映在留下的偵訊資料裡。
他認為政治權力分配不公、國民黨操縱選舉,因此主張:「唯有臺灣獨立,臺灣人才有前途。」
「人生要有價值,要有遠程目標,要摒棄個人私仇,廣交朋友,要為大多數的人共同利益奮鬥……臺灣人要團結起來,自己來管理自己……組成一個獨立的國家。」
在今日民主社會,支持台灣獨立、籌組政黨、設計黨徽、討論國旗,無論人們贊成或反對其政治主張,本來就是思想、言論與結社自由保障的範圍。然而,在戒嚴時代,這些思想卻可能帶來死亡。
1973年,調查局開始對鄭評及其周遭人士進行祕密偵查。
他的旅行、聚會、飯店會面受到監視;甚至其組織內部也有調查機關所運用的線民。相關聚會遭遠距攝影,飯店工作人員亦被利用協助蒐證。
這正是威權統治最值得後世警惕之處:當統治機器不再受到民主、司法與人權的充分制衡,人民可能不知道誰在監視自己,也不知道身旁的人究竟是朋友、同志,還是統治機器安插的眼線。
鄭評等人在高雄遭到逮捕。
軍事檢察官依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二條第一項起訴。
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認定鄭評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,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並沒收財產。
判決指控他發展台灣獨立組織、接受海外資金、製作黨證徽章,並討論購買槍械、暗殺政府高級官員等事項。
然而,問題正在這裡:討論犯罪,與已經「著手實行」犯罪,在現代刑法上是完全不同的事情;政治思想與組織活動,更不能直接等同於暴力叛亂。
但在威權體制下,軍事司法不只審判人的行為,也審判人的思想與政治認同。
鄭評案經覆判後,1974年6月3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判。
7月12日,外來政權的國防部長高魁元、參謀總長賴名湯將覆判結果簽呈總統蔣介石,7月29日核復。8月10日上午6時,他被押赴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。
一個國校畢業、做過農夫、菜販、印刷工、食品生意,也做過主日學教師、青年團契會長與教會執事的人,就這樣死在外來統治者槍口之下。
他的妻子早已因癌症離世,留下四個孩子自己面對這個世界。
甚至連鄭評最後希望「土葬、與妻子同葬」的遺願,家人都因經濟能力不足而無法完成。長子只得向軍法機關申請火葬,8月12日認領遺體,8月21日火化。
威權政治的傷害從來不只落在受難者身上。
一聲槍響之後,真正漫長的刑期,往往由他的妻兒、父母、兄弟姊妹繼續承受。
1999年,鄭評的三男鄭湖永向相關補償機構提出申請。
2000年審查認定,鄭評在戒嚴時期謀議組黨,主要屬於言論與結社自由的範疇,與叛亂罪的構成要件不符;至於討論購買槍械、暗殺官員等指控,也僅停留於討論階段,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已經「著手實行」。
2019年5月30日,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公告撤銷鄭評的有罪判決。
四十五年前被外來政權以「叛亂犯」之名槍決的人,四十五年後,民主化的台灣終於透過民主法治程序承認:那個判決不應存在。
可是,判決可以撤銷,生命不能重來。
鄭評的一生,也留給今日台灣教會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:
當一位教會執事因為追求人民自決、政治自由與台灣前途而被國家處死時,教會應該站在哪裡?
我們不需要把鄭評神聖化,也不必把他所有政治策略合理化。歷史研究必須誠實面對案件中關於武器與暴力行動的爭議。
但是,同樣重要的是:民主國家不能因為一個人追求獨立、籌組政治組織、批判政府,就把他變成可以消滅的敵人。
這也是轉型正義真正的意義。
轉型正義不是把今天的人送上歷史的審判臺報復,而是重新建立一條文明社會不可跨越的界線:國家不能因人民的思想而殺人,不能以政權安全為名取消基本人權,更不能讓司法成為統治者消滅異議者的工具。
鄭評生命最後留下的,不是政治口號,而是信仰:「希望子女虔信耶穌。」
這句遺言值得台灣教會記得。因為基督信仰所宣告的上帝國,不是讓強者永遠統治弱者的國度,而是使受壓迫者得自由、使人的尊嚴重新被看見的國度。
先知彌迦說:「上主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。他要求的是:伸張正義,實行不變的愛,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。」(參彌迦書6:8)
紀念鄭評,不只是紀念一位台灣獨立運動者,也是在記念一個時代:那時候,人民可能因為主張「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」,便被外來政權判處死刑。
五十二年後的今天,我們能公開談論台灣前途,能組織政黨、批判政府、參與選舉,甚至可以在同一個社會裡激烈爭辯統一或獨立,正因為民主已經把政治選擇從刑場帶回公共領域。
民主最珍貴的地方,不是保證我支持的意見一定勝利,而是即使我反對你的主張,我仍捍衛你不因這個主張而被逮捕、監禁、槍決的權利。
記念鄭評,也記念所有在白色恐怖中失去生命、自由與青春的人。
願我們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,更願台灣成為一個不再因思想而定罪、不再因政治立場而剝奪人的尊嚴,真正以自由、人權、公義與憐憫為根基的民主國家。
一個國家真正的強大,不在於它能讓多少人噤聲,而在於它能容納多少不同的聲音。
而一個民主台灣對殉難者最好的紀念,就是:讓自由不再需要以生命作代價。
8月10日,鄭評殉難日:一位基督徒的台灣夢